浙江省民政厅日前与该省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规范生态墓地建设,提出全面实现墓地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在浙江境内全面消灭"青山白化"现象。
通知明确要求,生态墓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墓地面积按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六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一个周期规划确定用地面积。
据了解,生态葬法含树葬、花葬、草坪葬、山崖葬、骨灰堂(廊)等。生态墓地骨灰必须深埋,地表无坟头;墓碑安放平置式或斜卧式,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石料;现有的公益性墓地,一律实行生态葬法,已建的墓地、墓区要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