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中心:
根据省政府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方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的批示精神,为认真开展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和使用土制起重机行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份起在全省全面开展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为指导全省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特制定《福建省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中国石材网-www.stonebuy.com-石材相关
福建省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起重机属于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随着我省采矿业的快速发展,矿山起重机的使用数量迅速增加。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的开采和加工饰面用石材矿山(以下称采石矿山)以及其他非煤矿山、河道采砂等行业,非法使用土制桅杆起重机现象相当普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土制桅杆起重机现象相当普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方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的指示精神,为认真开展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和使用土制起重机行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查清和掌握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矿山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整治,建立健全桅杆起重机安全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回潮”现象发生。
二、整治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目标:以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石矿山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为主要整治对象。用1年时间开展普查整治,对查出的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率达90%;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拼装、私制滥造起重机非法行为,基本堵住非法制造和违规使用土制起重机。通过整治,对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依法持证使用,纳入规范管理,有效制止土制起重机无证使用现象。
(二)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起重机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省2006年6月1日实施的《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681-2006),规范矿山用起重机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统一技术要求,确保矿山用起重机安全运行。
2、从《福建省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凡安装的未注册登记、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桅杆起重机,必须委托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补齐所缺资料,向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申报验收检验,确认设备的性能参数与安全状况,经验收检验合格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中国石材网-www.stonebuy.com-石材法规
3、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经检验发现使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在用土制起重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又无法修复,或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应当及时予以查封扣押或监督销毁。对检验合格的,由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纳入监管。各地可将以上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
4、采石矿山企业在用起重机,未按以上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起重机注册登记证》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监督合格检验报告的,应依法处理。
5、从《福建省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6、采石矿山企业使用起重机应当主动申请监督检验并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土制桅杆起重机的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关系到能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把土制桅杆起重机的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力量,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要积极取得当地政论的重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政府办、安委办、质监、宣传、公安、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协调各地各部门力量,密切协作。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整治。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时追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检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安全检查、媒体宣传等手段,为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公开电话、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非法使用起重机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推动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国石材网-www.stonebuy.com-政策法规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推进;对整治工作无动于衷、进展缓慢、敷衍了事等不作为或者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重点突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了解掌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名单及分布情况,根据已发证企业名单,开展对在用起重机的普查整治工作。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全力以赴配合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在土制桅杆起重机集中的行业、区域中选择有影响的乡镇、企业作为试点,重点突破。
(五)跟踪落实,强化监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巡查,认真执法,使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坚决堵住土制桅杆起重机制造、流通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土制起重机死灰复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要加强整治后期的监管工作,采石矿山企业使用起重机应当主动申请监督检验并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各地可建议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换证复查申请时督促企业加强对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六)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交流整治工作的经验。可在适当时候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产品展示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交流整治经验,表彰先进。
四、时间安排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原则上为1年时间,分为部署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断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6年7月)。成立土制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查清和掌握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研究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实施阶段(2006年8月—2007年5月)。各级整治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上级及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整治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中国石材网-www.stonebuy.com-石材机械
1、开展试点(2006年8月)。在土制桅杆起重机集中的行业、区域中选择有影响的乡镇、企业作为试点,展开整治,重点突破,打开局面。
2、全面展开(2006年9月—2007年4月)。在重点乡镇、企业取得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在本辖区内全面展开,力求做实普查、整改、监督检验、注册登记等环节,确保不漏检一个企业、一台设备。市、县对土制桅杆起重机普查结果,各乡镇政府要予以确认,特别是土制桅杆起重机的数量、分布、整改等情况要认真掌握,跟踪督查。
3、总结提高(2007年5、6月)。各设区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应当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清查、核实整治工作的成效,补缺补漏,并于6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和有关材料一并分别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三)验收阶段(2007年7月)。省局验收小组对各设区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抽查结果向省政府报告。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结合本地土制矿山用桅杆起重机实际情况,提出整治工作实话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