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规划建设、河沙开采、林木采伐、农药化肥施用、养殖、石材加工、旅游餐饮、生产生活排污等 。
日照水库、马陵水库水域及周边外延2000米陆域,傅疃河、两城河和绣针河河道及堤坝两侧外延1000米陆域范围内,严禁违法建设、破坏水源涵养林、违法占用林地、盗采河沙、违法排污等行为。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日照水库等市区地表水源保护的通告》。
据悉,按照《通告》规定,对涉及上述区域的规划建设、河沙开采、林木采伐、农药化肥施用、养殖、石材加工、旅游餐饮、生产生活排污等,各级政府和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格控制管理,防止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关区、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清理清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等各类危害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清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及时组织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市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2004年实施了《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在水源保护区设立了永久性石制保护标志,增强了群众的保护水源意识。城市供水部门坚持进行水源安全巡查,采取筑坝蓄沙、安装水质在线检测仪器等措施保护水质安全,城市供水水质一直符合国家标准。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非法采沙屡禁不止导致河间取水设施损毁、危及水质安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布了该《通告》。
《通告》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的义务,要增强饮用水源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现有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危害饮水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向市、区政府和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卫生、旅游、交通、公路、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