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银子湖二期室外地面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银子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银子湖二期室外地面石材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双庆路以北、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中央大道以东。
2.2工程概况:本次所招标石材用于银子湖二期室外地面石材,石材面积总计6392平米。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材料计划中的全部内容。
2.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石材加工生产许可证企业或代理经销商;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三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8 日至2014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商及经销商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及业绩资料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到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银川市长城中路70号三楼3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具备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矿山开采生产许可证;如是经销商,应具备有此材料经营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并以该产品参与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德胜西路1号亘元大厦
邮 编:750200
联 系 人:王方方
联系电话:0951-886489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南二楼
邮 编:750400
联 系 人:芮敏
联 系 电 话:0951-4025248
传 真:0951-4025248
邮 箱:NXHYZBDL@163.COM
开 户 银 行:建行灵武支行
账 号:6400127010005250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