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第一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定,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第一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采矿权。本次挂牌出让由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委托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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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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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333)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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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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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规模
(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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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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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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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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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第一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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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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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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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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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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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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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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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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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区范围坐标(西安80坐标,详见挂牌出让手册)
采矿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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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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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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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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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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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第一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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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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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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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28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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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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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1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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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280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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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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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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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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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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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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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294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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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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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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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28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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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过程中,不存在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未履行义务被取消竞得人资格,无因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无因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等不良行为;
3、参与我省采矿权招标、挂牌或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受到省、市(县)国土部门禁止参与竞买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竞买;
4、须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5、竞买人须提交《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第一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样本见挂牌出让手册);
6、法律法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竞买咨询及竞买申请
1、有意竞买者可到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大楼104室)查询和索取《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第一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4月1日下午17:00。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前应以自己企业的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存入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在2014年4月1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8:30。
2、挂牌截至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10:00。
3、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30。
4、挂牌地点: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
九、特别约定及风险提示
1、矿业权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竞得人须自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与矿区的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合法土地租赁合同,并解决矿区范围内青苗、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问题,确保石场于挂牌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开工投产。
十、其他事项
1、有意竞买者自行勘察矿区现场。
2、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65372953
联 系 人:陈女士 李先生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