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 长乐花苑二期A栋商住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13538709010
三、建设地点: 环市西路长乐后街以南、长乐西街及长乐里以东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基坑支护工程;土建、装修、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预计发包价: 约 8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10 月 9 日---- 2008 年 10 月 10 日
上午: 9:30 —11:30 下午: 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或持 壹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5 年 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包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以及各区(黄埔、天河、越秀、东山、海珠、荔湾、芳村)交易中心、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10 月 10 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出具有效的企业2006、2007年的完税证明;
13、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6年至2007年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须连续两年盈利);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投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10 月 10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亲临报名现场报名及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对;
18、人员组织架构符合广州市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主要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参与本工程的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并且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及员工所属单位近半年包括个人社保编号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且少于或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随机抽取12 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