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医院项目土建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020-821120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0-87371500,13699711262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中心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1、萝岗中心医院主体及地下室和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含一般装修、幕墙工程)施工(不包括基础、基坑支护);
2、用地范围内市政及绿化工程;
3、本项目的所有专业工程和甲供大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管理;
4、本项目的所有专业工程和甲供大型设备的配合服务;
5、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
6、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18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拔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10 月 21 日---- 2008年 10 月22 日
上午: 09:30-11:30 下午: 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以下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持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并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5 年10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参照《穗建筑[2005]305号》文)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中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工程内容及规模;③建筑工程的合同金额及完成时间,且填写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如无法取得联系或提供进一步核查协助的或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程序的则视为无效业绩。并按附件三填写《投标申请人业绩详细情况表》;
注:①业绩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当数据不相同时,以时间顺序的后者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
②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10 月 22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old/)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6、拟投入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提供职称证)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五大员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施工技术管理(包括土建、水电、造价等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对应专业的初级或以上的职称证,人数不限),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12个月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7、报名时,投标报名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须到场签署报名;
18、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5年度~200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净利润要求为正数,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2005年、2006年、2007年没有偷税、漏税情况承诺书,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05年、2006年、2007年的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二《萝岗中心医院项目土建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择优项目表》)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预算价,土建(园建)工程下浮8%,市政道路下浮15%,园林绿化工程下浮25%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