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拟建的北环城路市政道路一期完善工程(工业路~潭尾三号桥)(重新招标)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建筑规模:长1860米
投资概算:约800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建设工期:90日历天 建设地点:北环城路工业路~潭尾三号桥
工程质量:合 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根据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08)41号文]规定在莆田市内通过备案登记的。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9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161700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8 年10月20日至 2008 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黄小姐
电话/传真: 3282800 电话/传真: 0594-2767866/279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