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智能矿山建设规范》
确立了智能矿山建设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在地质与测量、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选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方面实现智能化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
《规范》里提出智能矿山建设的总则为:
1、以实现矿产资源“安全、绿色、高效”开发利用为核心目标
2、应包括地质与测量、矿产资源储量、采矿、选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
3、应充分体现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矿业交叉融合的行业特点,充分满足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不断深入应用于生产和管理过程的条件。
4、应建立广泛分布、高度易用的决策支持体系。
5、应有健全的智能化应用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应有专业化人才队伍,保障智能矿山持续运行。
6、根据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矿山企业中的应用深度及广度,按照单位应用、集成协同应用、整体应用将智能矿山分为三个智能等级。
7、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原则,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智能等级制定建设方案。
02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文件规定了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文件适用于饰面用花岗石、大理石、石灰石、砂岩、板石等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的露天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文件指出,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为:
1、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企地和谐,打造智慧矿山。
3、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