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巩固“加强建筑石料矿业权管理和综合利用 提高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整改成效,缓解湖北省建筑石料供应压力,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建筑石料供应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提出五方面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要查明湖北省建筑石料矿产资源现状。全面核查本地区建筑石料矿业权数量、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现状、资源量等基本情况;合理预测湖北省分区域建筑石料矿供需形势;摸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实施进展情况。
二是要严格建筑石料矿业权准入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建筑石料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除省政府文件批准情形外,新设建筑石料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准入管理,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条件的已设建筑石料开采项目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退出。
三是要多措并举,提高建筑石料供应能力。助推停产合法矿山恢复生产;在满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下,支持各地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并尽可能地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支持“国有控股、政府主导”的企业和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在矿业权获取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净矿”出让、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支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利用。
四是要强化建筑石料矿山开采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挖滥采的建筑石料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深入推进绿色矿山、科技管矿智慧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机制。
五是要深入推进建筑石料矿山生态修复。提出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