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镇非公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苏登艺就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时限、申领范围、服务说明、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强调部署,要求各相关企业于7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申报,9月15日前完成排污证申领,逾期未完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苏登艺强调
一、为应对PM2.5、PM1.0指数上升,启动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各石材加工企业,手加工区必须配套粉尘收集系统,厂区应安装喷淋降尘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配备洒水车或炮雾,每天对场地降尘处理。
2.生产过程中,配套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应确保正常运行;
二、各企业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要求7月15日前完成一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污水沉淀池、污水管(沟)是否有泄漏、有缺口,厂区雨污分离是否到位等;
三、要注意控制噪音。
要求在生活区的各相关企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投诉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