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矿权县级审批
《通知》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同级管理的原则,梳理调整了省、市、县三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
根据本级地方政府规定,出让登记工作已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交综合行政许可审批等部门的,按本级地方政府规定将相应权限移交相关部门。
部分采矿权整合可协议出让
根据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需要,增加“同一采矿权人实施整合、利用不宜单独设立矿业权的夹缝资源”的协议出让情形。协议出让整合夹缝资源须满足以下条件:
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移交和承接
《意见》规定的部、省出让登记在办项目,按要求办理项目清单和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1日前已受理、材料齐全但尚未办结的项目按原权限办理,办理完毕后移交已办结项目清单和档案材料。
清理移交工作要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