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持有健康通行卡、省市县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车辆、人员予以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劝返本省或非疫情严重地区的车辆;不得以无通行证等理由阻拦运输生产原材料、畜禽养殖饲料、农副产品、工业零部件等货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清运车、吸粪车作业畅通。
2.乡镇(街道)驻地的穿街路、村(居)的穿村路一律不得封堵;各村(居)对途经本村的外村车辆、人员一律放行,不得滞留、阻拦。
3.到市外复工复学人员,只要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区(小区)、村(居)办理,各社区(小区)、村(居)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
4.在本市范围内活动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健康通行卡,各社区(小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等不能以未办理健康通行卡作为限制出入的条件。
5.各小区、村(居)突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本小区、村(居)车辆、人员按要求使用“E 码通管理系统”正常出入。
7.对非本小区、村(居)的县内外来人员,有正当理由的允许进入,做好测温、进出登记,使用“E 码通管理系统”扫码,严防聚集活动。
8.对非本小区、村(居)的县外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严禁进入;属从省外返回的业主或省外务工人员,要做好测温、登记,居家观察 14 天。
9.坚决纠正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确保返岗及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五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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