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公告
琼检二分民公[2019]4605000001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临高铭榜石材有限公司在经营石材厂过程中存在违法占地、未通过环评、未建设环保设施就投入生产等行为,可能损害当地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112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人:张浩、郭贵友
联系电话:0898-23882087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