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节点
5月25日前,第一批(499家)石材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审核无误后提交到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同时向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全国版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6月30日前完成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平台网址:www.permit.mee.gov.cn)
8月31日前,剩余符合条件的石材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审核无误后提交到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同时向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全国版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9月30日前完成核发工作。
2.要 求
各石材企业要按时完成全国版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逾期未完成申领工作,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查处。
3.声 明
全国版排污许可证以企业自主填报申请为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不指定任何第三方填报服务机构。
第一批(499家)石材企业名单
申办前请先看底下申请材料清单
全国版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 自行监测方案;
3.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 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