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未批先建,占用的还是绿化用地。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一个占地200余亩的石材城项目就这样稳步生长了近一年。
更令人奇怪的是,违建项目遭曝光后,有关部门则“协商”决定将其“异地安置”,规划选定另一地块作为项目建设点。
近年来,类似现象并不少见。受访专家指出,原本违法项目通过异地安置、缴纳罚款等方式“洗白”,有违法治精神,令政府权威受损。
规划绿地建起石材城
争议的石材城,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十月村神龙港北街铁路货场西侧附近。
2015年起,大桥新区开始对辖区拆迁地块进行大面积土地平整,并将铁路货场西侧地块作为弃土场,同时进行征地拆迁。弃土完成后,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据介绍,为加强对临时闲置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收入,大桥新区计划将该地块作为农民临时就业基地。
2016年1月,武汉大桥联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联创”公司)与武汉东腾威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建设石材城的合同,协议分3期建设厂房,总投资额预计3700余万元。
当年1月、4月,石材城一期、二期厂房陆续开建竣工后开始公开招商,第三期厂房开建不久,该项目被曝存在出未批先建、占用规划绿化用地等问题。
“那块地属于十月村的集体土地,按照规划是属于绿化用地,石材城项目什么手续都没有办。”2月10日下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大桥新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胡湘华直言。
胡湘华证实,石材城所在地确系“农民临时就业基地”,该项目为一家以村为主体的企业牵头协议建设。不过,他不愿就临时就业基地为何未批先建等问题详谈,仅表示区里十分重视该问题,并将该地块作为违法用地在处置中。
拆不动的违建项目
“我们很早就发现违建情况并向江夏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反映了,局里好像在去年3月进行了罚款。”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大桥新区办事处主任夏和平说。
夏和平表示,该单位没有执法权,在发现问题后按程序向监察部门反映了有关问题,后国土部门对违建项目罚款200余万元。
“城管的相关执法程序都是到位了的,但作为执法者,我们也有难处。”大桥城管办一名负责人说,去年5月,城管部门曾在发现问题后就要求石材城项目方进行整改,但因当地政府协调称该项目系农民临时就业基地,处罚一事一度搁置。
记者在大桥城市管理办公室看到了该单位出具的《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公告》《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等执法程序文件。
文件内容显示,位于神龙港北街的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新联创(十月村)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016年5月9日,大桥城管办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施工。
去年5月10日,大桥城管办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5月22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7680平方米;当月23日,大桥城管办出具《拆除公告》,责令违建项目于5月29日前自行拆除。
因违建项目迟迟未拆除,去年5月30日,城管部门再次下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催告建设单位6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者将予以强拆。
然而,截止2016年10月遭曝光,该石材城仍在施工建设中。
去年5月10日,大桥城管办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5月22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7680平方米;当月23日,大桥城管办出具《拆除公告》,责令违建项目于5月29日前自行拆除。
因违建项目迟迟未拆除,去年5月30日,城管部门再次下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催告建设单位6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者将予以强拆。
然而,截至2016年10月遭曝光,该石材城仍在施工建设中。
政府拟“异地安置”
遭曝光后,江夏区曾组织专班展开该项目的处置工作,后下达自行拆除违建通知书,对违建临时建筑要求两个月内自行拆除完毕。
2月10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数十座钢架结构厂房一字排开,厂房新建工地已停工;已建成的厂房内,部分人员正在进行石材加工,厂房周围停放有多辆大型渣土车及私家车辆。
时隔数月,违建项目为何依旧未拆除?
对此,胡湘华解释称,钢架结构建筑拆除难度较大,冬天天气不太好,加之过年放假找不到工人等,延缓了工程进展。
胡湘华说,去年年底以来,政府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相关工作暂时没能衔接起来;待班子人员调整完成后具体落实违建项目处置一事,预计4月份拆除完毕。
“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自拆,年底我们还找项目方谈了一次,要求他们加快进度。”大桥城管办一名执法队员介绍,石材城项目共分为ABCD四个区,AB区为过渡区,CD区顶棚以及四周等部分已经拆除完毕,项目方已承诺拟出详细拆除计划,自行拆除。
“现在没有再对外招商了,听说在另外一块地方租了厂房,准备把之前招商进来的商户都搬到那边去。”该执法队员表示。
夏和平证实了“异地安置”一事。他说,按照大桥新区要求,国土规划部门已核发了“农民就业基地(工业产业园)”项目选址意见书,拟将大桥新区龚家铺村、豹山村所属37.37万平方米用地作为项目建设点。
“这对拆迁农民来说是个好事,现在只做了选址,如果不符合环经评价等要求,肯定还是不会批的。”夏和平说。
变相“洗白”有违法治
“以保稳定或是其他名义,采用异地补偿等形式将违法用地‘洗白’,这种现象在全国很多,甚至成为一种常见的办法,没有真正意识到法治和稳定的关系,有违法治精神。”一位不愿具名的武汉大学行政法学系教授直言。
这名教授指出,我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规划用地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使用,有关部门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却迟迟处理未果,甚至“协调”选定搬迁新址,是干部不担当的表现。 “生怕出事情,没有把落实法治作为最为主要的考核指标,没有基本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拿着国家利益当做筹码,今天这个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洗白,明天就会有其他企业效仿,最终牺牲的是法治、自然环境以及党和国家的权威性。”这名教授认为。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小建看来,规划是一套,具体执行是一套,所谓“规划”成为掩饰。现实中,地方政府、企业很可能形成“共谋”,共同规避法律:项目方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地方政府部门为追求GDP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直接参与其中。
“地方规划和政府部门处罚决定成为一纸空文,这是件很荒唐的事情,说到底还是执法不严。”秦小建认为,有关项目施工、选址等国家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应进一步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主体责任,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