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订购的明明是卡基诺金石材,你们怎么做的是黄金麻石材?我不买了,把我的定金退给我!”
“我们没有卡基诺金,只有黄金麻,可以便宜一点卖给你。这是异型石材,如果你不买,我们不好再卖给别人,可以给你算便宜点。”
“不行,合同上写的明明是卡基诺金,凭什么你给我换成黄金麻,退钱,否则我打电话投诉你!”
“有本事你就去投诉,我不怕……”
2015年12月3日上午,湖南消费者郑某急匆匆来到湖北省随县消费者委员会吴山分会,向工作人员详细讲述了自己在随县吴山镇购买石材的经过。郑某称自己于几个月前向一石材公司订购一批卡基诺金异型石材,货款为10万元,已支付定金2万元,但后来的经过让他很气愤。分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购销合同和付款凭据后,立即赶赴该石材公司调查处理此事。
经调查了解,郑某几个月前确与该石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虽然卡基诺金石材每平方米的售价比黄金麻石材贵十几元,但由于卡基诺金石材更美观,很受消费者喜欢,所以市场需求量大,供不应求。如果中间商购买卡基诺金石材再转手,利润比黄金麻高,所以郑某不愿意购买这批石材。但是厂家不知道违约的严重后果,在利益驱使和侥幸心理的双重作用下,擅自违约将石材由卡基诺金换成了黄金麻。
郑某表示,如果购买这批产品,自己将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厂家退还定金2万元。厂家也反映了企业的困难,称现阶段经济下行,接到一单生意很不容易。这批石材是异型石材,属于定制产品,消费者一旦退货就不太容易转卖。
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厂家讲解了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工作人员郑重告诫厂家,依照法律规定,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回预付款的,厂家还须支付预付款的利息。但考虑到这批异型石材加工不易,产品质量和工艺也符合购销合同的要求,因此工作人员劝厂家降低售价,看郑某能否接受。
同时,分会工作人员向郑某解释:“虽然黄金麻的利润比卡基诺金低,但黄金麻在市场上销路不错,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经过一番沟通协调,厂家最后同意将货款降低5万元,郑某表示接受。双方对分会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