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亿盛石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月超父亲潘维彬给马林开具的欠条
齐鲁网日照9月17日讯(本网记者)近日,网友马林在日照齐鲁网《阳光连线》栏目反映称:日照五莲亿胜(亿盛)石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没人管。据反映,五莲亿盛石业拖欠马林8.2万元工资,至今仍未支付。
9月9日,记者来到五莲县亿盛石材有限公司所在地:五莲县街头镇,并见到了马林以及石材公司总经理潘月超等人。
外出打工挣不到钱 妻子抛下两岁女儿选择离婚
2014年3月,四川达州小伙马林来到五莲县亿盛石材有限公司负责“看大锯”的工作。根据签订的合同,公司在每月1号通过现金、银行卡等方式支付马兴林上月份的工资。“可是,到支付2014年6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就只给我们工资条,之后的工资也一直欠着,就说暂时没钱。”
2015年4月14日,一直领不到工资的马林决定辞职。马林辞职时,潘月超的父亲潘维彬(音)将他的工资条都要过去,并给马林开了一张“欠条”。“当时潘维彬把我的工资条都要过去,我以为是要结算工资。可之后他给我打了一张白条,上面写着‘马林工资还有92000元,大写九万贰仟元整’等内容,还说让我先回去、工资随后就打给我。”
之后,回到四川老家后一直等不到工资的马林多次打电话给潘月超询问工资的事情,得到的答复都是“没钱”。2015年5月下旬,马林专程来到公司讨要工资未果。最终,2015年6月份,该公司通过银行卡给马林支付了10000元工资。马林告诉记者:“到现在,他们还欠我八万两千块钱。”
采访过程中,马林的朋友向记者透露:“马林有个两岁的女儿,他背井离乡、抛妻弃子出来打工,就是为了能给孩子挣点奶粉钱。老婆在家带孩子,孩子的奶粉钱都没往家里打过,因此夫妻便经常起争执。最终,今年7月份,马林的妻子跟他离了婚,留下一个两岁的女儿,由马林年过六旬的老父亲看管。”
双方争执大调解中心调解不成 建议走法律程序
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的马林9月1日再次从四川来到石材厂。“先后到过街头镇派出所、街头镇劳动监察大队、街头石材管理委员会、五莲县劳动部门”,马林告诉记者,“但他们总是互相推诿并且态度恶劣。”
9日上午,记者与马林再次来到了五莲县街头镇石材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郑雪(音)告诉记者:“我们只能打电话从中协调,但是没有强制实施的权利。”随后,郑雪在多方联系后,告诉马林到该镇信访办等候协调处理。
上午11:50左右,街头镇党委副书记臧书记、街头镇调解中心主任厉主任以及潘月超来到调解办公室。调解过程中,臧书记、厉主任先后向马林、潘月超了解了此事件的相关情况。但是,双方在马林工作期间损坏石材以及大锯造成的损失上产生了分歧。
潘月超称:马林在工作期间损坏了700方石材和一副大锯。马林辞职时,潘月超的父亲潘维彬并不知道需要扣除此两项损失,“我一直没说不给他钱,先把帐算清楚了。”根据潘月超提供的数据:当时一方石板35元钱、一副大锯28000元,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马林需要支付5万元左右的损失。
对于潘月超的说法,马林不以为然:“损坏的石材在每天的出方单上都给我扣了,当时算的工资都是扣除损失之后的。再说,我当时只是弄坏了3张锯片、一副大锯是16片,他根本就是在耍无赖。”
最终,在调解中心的调解下,马林答应承担1万元钱的损失。但最终双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厉主任宣称:“协调协调不了,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不成功建议走法律程序。”
随后,记者联系到日照市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了解该情况后,该局监察大队队长隋彬告诉记者:如果马林在这边投诉,人社局会对这件事情展开调查,如若事实清楚,人社局会下责令,若企业仍不发放员工工资,人社局将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之后马林仍需走法律途径。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建议马林到法院起诉。
“横老板”:实在没钱你们可以拉石板顶账——“拿货顶钱”合法吗?
在调解过程中,潘月超提到:有钱给钱、没钱少付、再没钱可以拉货抵账。对此,马林不无担心地说:“现在市场不景气,我拉了货卖给谁,还不是砸手里了?”
调解结束后,记者想向潘月超了解“出方单”的相关情况,潘月超首先询问记者是谁,在得知记者身份后,针对记者的问题,潘月超称:“关你什么事儿,你算老几?”随后,潘月超“忙着发货”,离开调解办公室。
此外,在采访过程中,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市场不景气,现在街头镇部分石材厂都用石材顶工资。拿实物抵顶工资,这种方式是否合法?记者通过翻阅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现,根据《劳动法》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实物抵顶工资,实属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职工。